律師您好,我弟弟的一個朋友和她女朋友發(fā)生了性關系,但是她女朋友還是個初中生,才14歲,我想問一下這樣算不算是強奸啊,對于強奸罪應該如何認定呢?在我國刑法中,強奸罪是怎么量刑的呢?
您好,很榮幸能夠為您解答這類法律問題。
首先,強奸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
行為人必須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愿;
并且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
其次,奸淫幼女(不滿14周歲)的,以強奸論。
只要被害人是未滿14歲的幼女,無論其是否同意,具有奸淫幼女的行為就構成了強奸罪。
最后,本罪的犯罪主體一般是男子,教唆、幫助男子強奸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為強奸罪的共犯。
我國《刑法》第236條規(guī)定,強奸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還對其他問題有不了解的地方,隨時可以電話聯(lián)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