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之前在網上認識一個女生,他給我說她已經16歲了,之后我們見了面并且發(fā)生了性關系,但是我后來看見她身份證才知道她才13歲,請問我這樣與13歲女孩自愿發(fā)生性關系算強奸嗎?如果是的話,強奸罪怎么判呢?
您好,很榮幸能夠為您解答這類法律問題。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
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fā)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根據《刑法》第236條,強奸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還對其他問題有不了解的地方,隨時可以電話聯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