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一名銀行信用社員工、2002年辦理內(nèi)退手續(xù)后、自己注冊了一家紡織有限公司、2009年1月因職務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個月、(原因:是用自己公司的錢購買了一套樓房、與原工作單位沒關系)現(xiàn)已減刑假釋回家、回來后、得知已被信用社開出公職、但是3年多的時間里從未收到過任何被開除的文件或通知、像我這種情況是否有權利向信用社申請補領退休工資、及其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