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2012.12.14日我被派出所傳去,為的是我約我朋友和7個結(jié)了婚的男人吃飯,吃完飯后,去KTV唱歌,后來我朋友和那個男的開了賓館,男的給了我朋友500元錢,我朋友很高興,后來她們經(jīng)常聯(lián)系,另外一個男的問我,他給我朋友500元錢可不可以跟他一起,我替男的問了,我朋友說可以,后來我就不知道了,派出所給我定了介紹賣淫罪,罰了我5000元,也沒有給我罰單,這樣給我定罪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