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個朋友在單位工作,他們幾個把單位的廢料給買啦,買了好幾次價值合起來20000元,后來又咬出來幾個人結果價值總額可能到6萬多。后來取保,單位不追究,因為工程比較忙。但過一年多又開始審理此案。請問如果單位不在追究,可以和解嗎。適用于新刑法嗎?我們這個案子要判會判多久呀?到時候能請你們辯護嗎?等待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