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教唆犯,它與間接正犯該怎么區(qū)別?
您好。教唆犯,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gòu)成教唆犯。
間接正犯又可以稱為間接實行犯,是指把他人作為工具利用的情況。
利用者與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區(qū)別:1、間接正犯,是教唆行為的一種特殊情況,就是教唆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者沒有刑事責任的人犯罪,這時候不是教唆犯而變成間接正犯。
因為只有他一個人承擔刑事責任。2、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
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么就是從犯;
如果教唆犯是被脅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脅從犯(有教唆行為人的不可能是脅從犯,因此原則上,教唆犯不可能是脅從犯)。
總的來看,可以這樣區(qū)分:教唆犯在教唆行為人為犯罪行為時使行為人產(chǎn)生了行為動機,而間接正犯只是告知行為人為一行為而并不讓行為人產(chǎn)生行為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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