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與人發(fā)生糾紛,過程中兩個人有身體接觸,對方用包掄掉了我的眼鏡兒,我撿的過程中,對方又沖過來推拽我,最后沒有拽動我摔了出去。警察到場后,她眼睛腫起來,我以為是我伸手擋包的時候撞到的,但是事后想到不是。此人去醫(yī)院檢查,受傷眼睛由于黃斑出血0.02,前幾天去法醫(yī)鑒定,警察說極有可能是重傷,法醫(yī)讓她再觀察兩三個月。請問,如果我的口供更改,否認我打她的眼睛,只是她摔出去時候撞到柱子。這種情況下司法機關還能立案么?若立案,這種情況下,如果真的是一只眼睛致盲,可以打緩刑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