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夫有一次喝醉了,在酒店和別人爭執(zhí),兩人打起來了。我姐夫叫了一幫朋友過去,一起揍那個人。后來我姐夫被刑拘了,那個人被鑒定為輕傷。我姐夫這種打群架的行為是尋釁滋事罪還是故意傷害罪呢?謝謝。
你的問題涉及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有什么不同,這要從什么是尋釁滋事罪談起:一、什么是尋釁滋事罪(一)尋釁滋事罪的概念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二)尋釁滋事罪的構成特征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3、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
二、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qū)別以我個人的經(jīng)驗看來,如果是指向特定人的,當然定故意傷害罪;
沒有指向特定人的,可以定尋釁滋事罪。
你說的這種情況如果定罪,定故意傷害罪。
但是我認為,還有不認為是犯罪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