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區(qū)別是什么?謝謝。
你好!關于你的提問,我認為:一、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概念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區(qū)別是什么1、侵犯的客體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侵犯了國家藥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
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侵犯了國家質量監(jiān)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2、犯罪對象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僅限于藥品;
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則包括所有產品。
3、構成犯罪的標準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是危險犯,必須“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才能構成;
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則是數(shù)額犯,只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銷售金額達五萬元以上才構成犯罪。
生產、銷售假藥,不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行為人的行為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時,應依照處刑較重的犯罪定罪處刑,由于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最高刑是死刑、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因此,在一般情況下應按生產、銷售假藥罪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