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筆跡鑒定 對方不配合 怎么辦? 我的存款被前妻偷走取出,在銀行簽的是我的名。公安機關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偵查時要求犯罪嫌疑人書寫我的名字,以做筆跡鑒定,但公安機關說對方不寫,怎么辦? 問題補充:如果也找不到她的其他筆跡呢?那就辦不了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