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的兩名男生都是在校學生滿18周歲的少年(湯,化名)以脅迫威逼的手段對未滿16周歲的兒童(鵬,化名)在學校的男生宿舍,為其“打飛機”。并且宿舍另外6個人都在。在平常的日子里湯就對鵬實行各種酷刑,為其買東西,洗衣服,包括內衣褲,襪子,鞋子,向鵬要錢花,晚上還要為其按摩。然而這種酷刑持續(xù)了將近一年半,其中威脅兒童不下一年半,這種犯罪行為對未滿16周歲的兒童造成了極大的心理生理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