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們對法院判決的不服,我們要申訴該向誰提出,若法院接受申訴后,重新審判的理由是什么?請律師幫忙,謝謝!
您好,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申訴材料后,應當認真進行審查,對于符合以下法定申訴理由之一的,應當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判:
1、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
2、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如果認為申訴不符合以上規(guī)定的,應當說服申訴人撤回申訴;
對仍然堅持申訴的,應當書面通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