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師,我想咨詢了解一下,爆炸造成一定的人員死亡,可爆炸是有原因的,后來有人說因為爆炸引發(fā)的死亡,應以爆炸罪論,也有人說是故意殺人罪。想問問律師,爆炸罪和故意殺人罪有何區(qū)別?
您好,所謂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殺死殺傷不特定多人、毀壞重大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而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爆炸罪和故意殺人罪的區(qū)別有:1、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chǎn)的安全;
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特定公民的人身權利;
2、爆炸犯罪行為人引發(fā)爆炸物或以其他方法制造爆炸,造成或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傷亡或重大公私財產(chǎn)的毀損,其危害結果是難以預料和難以控制的。
故意殺人罪的犯罪行為人雖也使用爆炸的方法,但還可以使用其他方法,其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是特定的某個人或某幾個人的傷亡,而且一般只造成人身傷亡,不造成財產(chǎn)毀損。
因此,行為人針對特定的對象實施爆炸行為,選擇的作案環(huán)境和條件只能殺傷特定的某個人或某幾個人,而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分別按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論處。
如果爆炸行為雖然指向特定的對象,但行為人預見其爆炸行為會危害公共安全而仍實施爆炸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應以爆炸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