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師,最近在王立軍案中,法官以叛逃罪等多種罪名判處王立軍15年。想了解一下,什么是叛逃罪,我國法律對叛逃罪是如何處罰的?請律師解答。
您好,叛逃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叛逃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犯罪客觀方面是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叛逃罪的犯罪主觀是故意,且是直接故意。
處罰依據:根據《刑法》第一百零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