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誹謗罪如何認定
(一)本罪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
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jié)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guī)的誹謗行為,必須局限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于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guī)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
1、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guī)定,泄露并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布虛假消息,誣說某工廠的產(chǎn)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shù)母偁幨侄胃憧鍖Ψ?。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后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fā)、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二)本罪與侮辱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著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二、犯了誹謗罪怎么處罰
犯誹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一般情況下,本罪屬告訴的才處理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里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告發(fā)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皣乐匚:ι鐣刃蚝蛧依娴某狻?,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shù)厝罕姽珣嵉模徽u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以上是對“誹謗罪是如何認定的”,“犯了誹謗罪怎么處罰”的介紹。誹謗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才能構成誹謗罪,當事人對此無法把握的,要及時咨詢刑事專業(yè)律師,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