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殺人償命的說法正確嗎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間接故意比照直接故意從輕量刑。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還規(guī)定了正當防衛(wèi)和無限防衛(wèi)權。正當防衛(wèi)致人死亡的,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因此,我們認為“殺人償命,一命抵一命”的說法存在問題,需要區(qū)分不同的情況加以區(qū)別對待。
二、孩子殺人了家長該怎么辦
孩子是未來的希望,在成長的過程中難免會犯錯。作為家長,需要明確的是,孩子犯錯不可怕,但一定要及時教育,及時處理,盡快將孩子拉回正途,幫孩子找回一個沒有污點的未來。
第一步:帶領孩子主動自首,如實交代罪行 自首,即在孩子犯罪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前,主動投案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為。自首是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從輕量刑情節(jié)之一,直接關系到量刑是否從輕的問題。因此,自首是避免東窗事發(fā)、減輕刑罰的最好途徑。 當然,不是自己主動投案,而是已經被采取了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也成立自首,對于所供述的罪行仍然可以考慮從輕處罰。
第二步:收集并保留有利證據 如果你的孩子是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被迫走上犯罪道路,或者是初犯、偶犯,或者自己與整個犯罪活動沒有密切聯系,那就請一定幫助孩子收集保留好能夠證明相關情況的證據,并及時提供給公安機關,這些證據就是你保護孩子最有力的工具。
第三步:立功贖罪,爭取從寬處罰 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受外界因素影響,若能夠及時抓住立功贖罪的機會,則有可能減輕甚至免除處罰。如果是犯罪分子重大立功表現又有自首情節(jié)的,甚至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所以,明白如何幫助孩子立功贖罪,非常重要。
最重要的一步:替孩子選擇一位優(yōu)秀的專業(yè)律師 涉及未成年人的專業(yè)法律知識繁多而復雜,家長如沒有時間親自查詢沒有關系,所有需要做的,就是聘請一個優(yōu)秀的專業(y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