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搶劫罪如何認定
搶劫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因為它不僅直接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而且因為它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就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因此我國刑法將搶劫罪列為重罪,并作為歷來重點打擊的對象。 搶劫罪與其它侵犯財產的犯罪相比,有一個顯著特點:構成搶劫罪沒有數額的限制,哪怕你只搶到一分錢,甚至一分錢都沒搶到,但只要你是以搶劫財物為目的,對被害人實施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就構成了搶劫罪。因為該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和其他犯罪一樣,搶劫罪需要具備四個法定要件:
(一)本罪的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人。
(二)在主觀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故意的內容必須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如
(三)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也稱作雙重客體,即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物所有權,同時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往往造成人身傷亡。但是,它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搶劫財物,只是它使用的手段,也侵犯了人身權利,所以把它歸入侵犯財產罪中。
(四)在客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具有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是否搶劫到財物,是確定既途或者未遂犯罪形態(tài)的根據,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當搶劫罪行發(fā)生了嚴重情節(jié),特別是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無論搶到財物與否,都是既遂。由于搶劫罪是當場劫取財物,所以,被搶劫的財物限于動產,非法侵占不動產的不屬于搶劫罪。如果把不動產的一部分強行分離變成動產而搶走的,應定搶劫罪。
二、認定搶劫罪要注意什么問題
(一)由于借貸或者其他財產糾紛,而強行扣留對方財物,用以抵債抵物,或者索還債款、欠物的,因為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屬于討債、索物手段不當的行為,應查明情況,妥善處理,不視為搶劫罪。
(二)因為婚姻、家庭糾紛,一方搶回彩禮、陪嫁物,或者強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財產的,即使搶回、拿走的份額多了,也還是民事、婚姻糾紛中處理方法不當的問題,不具有非法強占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三)為子女離婚、出嫁的女兒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糾集親友多人去砸毀對方家庭財物,搶吃糧菜雞豬等,屬于婚姻家庭糾紛中的泄憤、報復行為,一般應做好調解、妥善處理,不作為搶劫論。
(四)沒有殺人的直接故意,在搶劫中使用暴力,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或者致人重傷經救治無效死亡的,應定搶劫罪;事先預謀殺人又搶劫,也照此實施的,或者在實施搶劫中遭遇頑強抵抗,而決意殺人的。這樣兩種犯意、兩種行為都很明顯的,應定殺人、搶劫兩罪,實行井罰;是否具有兩種犯意、兩種行為,確實分不清的,可以只定一個搶劫罪;先殺人,因遇意外,沒有來得及搶劫的,應定殺人罪。
(五)對被搶財物、有價證券的估價和計算應參照盜竊財物、有價證券的估價和計算方法。
以上就是對搶劫罪如何認定,認定搶劫罪要注意什么問題所作的介紹。搶劫是多發(fā)性的侵犯財產犯罪。但是,搶劫犯罪案件的情況比較復雜,各地法院在審判過程中仍然遇到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因此,遇到問題,及時咨詢刑事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