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犯罪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他是指二人以上經(jīng)共同策劃,共同完成的犯罪行為。認定共同犯罪,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必須是二人以上,達到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的、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兩個以上的法人;
(3)一個以上的自然人和一個以上的法人。
共同犯罪的特征有以下二點:
(1)共同犯罪人主觀認識上的一致性,是指共同犯罪人認識到要實施某一犯罪行為不是一個人單獨實施可以完成的,而要與他人共同配合才能實現(xiàn)犯罪目的,并且共同犯罪人均認識到參與犯罪的人都會因此而對社會造成危害,其意志體現(xiàn)為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
(2)共同犯罪人客觀行為的一致性,是指共同犯罪人均為追求同一社會危害性而為之的彼此間相互聯(lián)系,配合上的客觀行為的一致性。符合前述條件之一和兩個特征的犯罪,可認定為共同犯罪。如夫妻二人共謀劃遺棄女嬰,構成共同遺棄罪,又如保安與盜竊犯策劃,確定在某一時間保安借故離開,保安和盜竊犯構成共同盜竊罪。對于共同犯罪,應按刑法分則的具體規(guī)定定罪量刑。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刑法不以共同犯罪處罰,而是按照他們所犯罪行分別處罰。
二、共犯和共同犯罪有什么區(qū)別?
在大陸法系刑法理論上,“共犯”分為廣義的共犯和狹義的共犯。其中廣義的共犯包括正犯、教唆犯和幫助犯,而狹義的共犯僅僅指教唆犯和幫助犯。因此共犯主要指稱實行共同犯罪的人,而共同犯罪主要指稱行為。大陸法系刑法理論關于正犯、教唆犯與幫助犯的劃分是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活動中的分工為標準的,而我國刑法關于共同犯罪人的劃分是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為主,兼顧分工的標準。
因此不存在區(qū)分正犯與狹義的共犯的基礎。在我國刑法中的共犯當指大陸法系刑法理論中的廣義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