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能被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以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性措施。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取保候審主要適用于罪行較輕,如可能會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而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又不致對社會構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此外,根據(jù)司法實踐,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措施:(1)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處在懷孕、哺乳期的婦女。(2)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證據(jù)尚不充分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辦結,而需要繼續(xù)查證、審理的。
二、被取保候審的犯人能否結婚?
關于被取保侯審的人犯在取保侯審期間能否結婚的問題,迄今尚無明文規(guī)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六一年九月一日在《關于保外就醫(yī)犯人能否結婚的復函》中提出:這種犯人只要是符合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結婚條件的,也和一般關于被取保侯審的人犯在取保侯審期間能否結婚的問題,迄今尚無明文規(guī)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六一年九月一日在《關于保外就醫(yī)犯人能否結婚的復函》中提出:這種犯人只要是符合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結婚條件的,也和一般公民一樣,是可以登記結婚的。既然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外就醫(yī)期間都可以結婚,那么尚未判刑的刑事犯罪人犯在取保侯審期間同樣應允許登記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