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樂死按故意殺人罪判刑嗎
對實施積極的安樂死的行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安樂死通常是指為免除患有不治之癥、瀕臨死亡的患者的痛苦,受患者囑托而使其無痛苦地死亡。安樂死分為不作為的安樂死與作為的安樂死。
不作為的安樂死(消極的安樂死),是指對瀕臨死亡的患者,經其承諾,不采取治療措施(包括撤除人工的生命維持裝置)任其死亡的安樂死。這種行為不成立故意殺人罪。
作為的安樂死包括三種情況:
1、是沒有縮短患者生命的安樂死(本來的安樂死、真正的安樂死),這種行為不成立犯罪;
2、是具有縮短生命危險的安樂死(間接安樂死)。這種行為雖然具有縮短患者生命的危險,但事實上沒有縮短患者生命,也不成立故意殺人罪;
3、是作為縮短患者生命手段的安樂死(積極的安樂死),即為了免除患者的痛苦,而提前結束其生命的方法?,F(xiàn)在,世界上只有個別國家對積極的安樂死實行了非犯罪化。
在我國,救死扶傷是公民的道義責任,是醫(yī)務人員的職業(yè)責任。對生命垂危、痛不欲生的患者,應盡量給予醫(yī)務上的治療和精神上的安慰,以減輕其痛苦。人為地提前結束患者生命的行為,還難以得到一般國民的認同;即使被害人同意,這種殺人行為也是對他人生命的侵害。特別是在法律對實行積極的安樂死的條件、方法、程序等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下,實行積極的安樂死所產生的其它一系列后果不堪設想。在法律未允許實行積極安樂死的情況下,實行積極安樂死的行為,仍然構成故意殺人罪;既不能認為這種行為不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也不宜以刑法第13條的但書為根據(jù)宣告無罪。當然,量刑時可以從寬處罰。
二、大義滅親算故意殺人罪嗎
我國不承認“家法”,對一切違法犯罪人都應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法律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處死他人。行為人對違法犯罪的親屬,也只能交由司法機關處理,私自處死違法犯罪親屬的,同樣構成故意殺人罪,但量刑時可以從輕處罰。
刑訴法二次修改 取消“大義滅親”。對于證人作證方面較大的突破,是擬規(guī)定除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親屬有拒絕作證的權利。但近親屬僅限父母、子女和配偶。如果此條得以通過,長期以來在我國大力提倡的“大義滅親”司法政策將被顛覆,這與世界部分國家的法律理念相契合。
此前曾有案例:弟弟為了籌集哥哥上大學的費用而偷竊了室友4萬元。在警方的動員下,哥哥將弟弟騙出,埋伏的警察將弟弟抓獲。哥哥的大義滅親之舉受到了社會的強烈譴責?!按罅x滅親的立法理念”,于保蔽罪相互制約,中國“親親相隱”與禍滅九族是相輔相成的?!澳承┣闆r下近親屬可以拒絕作證,威震違法行為的是:按包蔽罪論處!這是一種體現(xiàn)‘以人為本’精神的規(guī)定?!标惞庵姓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