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奸罪既遂與未遂的區(qū)分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男子。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強行奸淫的目的。
既遂與未遂的區(qū)別,按照我國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為認定標準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與既遂未遂無關。但有一個特例,如果強奸的是幼女,則以“接觸”為認定標準,即男子的生殖器與幼女的生殖器接觸就算犯罪既遂。
二、強奸罪未遂與中止的區(qū)分
未遂與中止的區(qū)別:未遂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無法完成犯罪目的,屬于未遂;中止指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況下,自己主動停止了犯罪的繼續(xù),屬于中止。就強奸罪來說在日常實踐中主要有幾種情況不容易區(qū)分:
一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結果,如陽萎等;
二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愚昧無知,致使沒有發(fā)生犯罪結果,如男子不知道性交的方法;
三是由于第三人的影響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別人發(fā)現(xiàn)。四是對象不能犯,如女子為死尸、或所謂的女子為男子。上述四種情況都屬于未遂。而如果行為人完全可以實施完強奸行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請求而停止的則屬于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