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破壞選舉罪
(一)破壞選舉罪的概念
破壞選舉罪,是指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shù)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二)破壞選舉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選舉權利和國家的選舉制度。選舉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采用各種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一般出于破壞選舉或妨害選民、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利的目的。
二、破壞選舉罪怎樣判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需要注意的是,正確認定本罪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第一,在我國,選舉權包含狹義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兩種,而不是僅指狹義選舉權;第二,構成本罪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第三,本罪的選舉不是指任何選舉,而是限于各級人大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的選舉。以上就是對什么叫破壞選舉罪,破壞選舉罪怎樣判的介紹,希望能切實幫助到您,對您有所啟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