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奸罪與奸淫幼女罪的區(qū)別
(一)侵害的客體不同。強奸罪侵害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而奸淫幼女罪侵害的客體、則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因為幼女正在發(fā)育成長時期,對社會生活中的許多事物缺乏辨別能力,既不知道性交行為的性質(zhì)和可能產(chǎn)生的結果,也不可能真正表達自己的意志,容易上當受騙,幼女被奸后,往往會摧殘幼女的身心健康。這兩個罪不僅侵害的客體不同、而且侵犯的對象也不同。強奸罪侵犯的對象是14同歲以上少女或者成年婦女,奸淫幼女罪侵害的對象,只能是不滿14同歲的幼女。
(二)客觀方面不問,強奸罪,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從他手段,致使婦女不敢抗拒、不能抗拒、無法抗拒和不知抗拒,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之性交的行為。而奸淫幼女罪,則不論行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問幼女是否同意,只要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就構成奸淫幼女罪。
(三)主觀故意的內(nèi)容不同,強奸罪,行為人必須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構成強奸罪,否則,就不構成此罪。而奸淫幼女罪、行為人不僅具有奸淫幼女的故意和奸淫的目的,而且行為人必須明知對方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才能構成奸淫幼女罪。如果行為人確實無法從幼女的外表判斷其叼可能尚不滿14周歲,也不具備了解該幼女實際年齡的條件,也就不能定為奸淫幼女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93次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100次會議通過,自2002年3月26日起施行),奸淫幼女已一并納入強奸罪,“奸淫幼女罪”罪名已經(jīng)取消。
二、強奸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一)強奸罪的量刑標準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1、強奸婦女1人的,為有期徒刑四年;
2、強奸婦女2人的,為有期徒刑七年;
3、對同一婦女強奸,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輪奸婦女的,為有期徒刑十一年,輪奸婦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輪奸婦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二年。
強奸婦女三人的,為有期徒刑十二年,強奸婦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
在公共場所強奸婦女的,為有期徒刑十二年。
強奸婦女,致被害人重傷或精神失常的,為有期徒刑十四年。
強奸婦女,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殺的,為有期徒刑十五年。
強奸婦女,引起其他嚴重后果的,為有期徒刑十二年。
既有強奸、又有輪奸行為的,先計算輪奸的刑期,每增加強奸婦女1人,刑期增加1年,對同一婦女強奸增加一次,刑期增加6個月。
(三)重處規(guī)定
奸淫13至14周歲幼女的,重處20%;被害人年齡每減少兩歲,對被告人再重處5%。
強奸懷孕婦女、強奸70歲以上老年婦女、強奸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八歲少女的,從重10%。
強奸婦女致被害人輕微傷的,從重5%;致人輕傷的,從重10%;致人重傷的,從重15%。
(四)個罪自由裁量權規(guī)則
合議庭(獨任庭)按本節(jié)規(guī)定對個案量刑認為偏輕或偏重的,依第一百一十條量刑時,可行使一年以內(nèi)的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一十一條量刑時,可行使二年以內(nèi)的自由裁量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