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搶奪罪如何認定?
搶奪公私財物。搶奪公私財物,必須要求數(shù)額較大,才構成犯罪,即數(shù)額較大是成立搶奪罪的法定條件。因此,如果行為人搶奪公私財物價值未達到“數(shù)額較大”的標準,不構成犯罪,應當視為違反治安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根據(jù)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的規(guī)定,搶奪公私財物雖然達到“數(shù)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刑法典第37條規(guī)定的“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處罰”,免予刑事處罰:
第一,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屬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第二,主動投案、全部退贓或者退賠的;
第三,被脅迫參加搶奪,要求行為人的行為不可能構成搶奪罪。例如,債權人多去債務人的財物以抵償債款或?qū)崿F(xiàn)債權的行為,屬于民事糾紛,不應以搶奪罪論處。
二、搶奪罪應該如何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4、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263條關于搶劫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搶奪公私財物達到“數(shù)額較大”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處罰: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屬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主動投案、全部退贓或者退賠的。被脅迫參加搶奪,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行為人搶奪,在以下情形下屬于酌情從重處罰情節(jié):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財物的。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一年內(nèi)搶奪三次以上的。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