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正確認定綁架罪
綁架罪,是指行為人以勒索財物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或者出于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
1、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綁架行為是成立本罪的關鍵,也就是說,只有真正行動了,才能構成綁架罪,對于口頭上要說綁架某人的,沒有構成實際的行為,則不構成本罪。
對此應注意三點:
(1)綁架亦稱劫持其本質是違背被害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的意志,非法將被害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失去人身自由,綁架罪的特征必定有限定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如果沒有實際限定被害人的人生自由,也不構成本罪;
(2)綁架的方式有三:一是以暴力或者脅迫方法強行劫持他人,這是最常見的;二是以藥物、酒精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不醒人事后非法將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三是為勒索財物而偷盜不滿6周歲的嬰幼兒。這是刑法明確規(guī)定以綁架論處的一種特殊綁架方式;
(3)綁架并不意味著一定要將被害人擄離原地。就地非法控制被害人,向第三者進行勒索的,也應當以綁架論處。
2、綁架罪以特定的目的作為必要條件,具體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為了勒索財物而綁架他人;二是為了獲取其他非法利益綁架他人作為人質。只要屬于其中之一即可構成本罪。如果是為了索取債務、出賣或者收養(yǎng)目的而劫持他人或者偷盜嬰幼兒的,不構成本罪,而應分別定非法拘禁罪、拐賣婦女、兒童罪或者拐騙兒童罪。
3、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為16周歲。根據(jù)有關司法解釋,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綁架人質后殺害被綁架人的,其綁架行為雖不構成綁架罪,但應對其故意殺人的行為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二、綁架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