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從概念上來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從犯罪構成的角度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犯罪構成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一)犯罪主體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立法解釋規(guī)定的人員。
(二)犯罪行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行為是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失職被詐騙。這里的失職,是指嚴重不負責任,即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簽訂、履行合同時應盡的職責。
(三)犯罪結果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結果是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才構成犯罪。
(四)犯罪罪責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責任形式是過失,這里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嚴重不負責任可能發(fā)生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jīng)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怎么判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是否構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關鍵是看是否達到了法律規(guī)定的立案標準,那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呢?根據(jù)l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施行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的規(guī)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jīng)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jīng)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2、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如果符合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的立案標準,結果會如何判決呢?根據(jù)《刑法》第四百零六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有關什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怎么判等問題的簡單回答。如果我們面臨該罪的起訴,那么一定要注意掌握哪些是因失職造成的直接損失、哪些是間接損失,如果有條件,建議聘請專業(yè)刑事律師,更加有效地為犯罪當事人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