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何時可延長期限?
刑事拘留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其運用是否正確直接關系到公民人身權利在刑事訴訟中能否得到切實的保護和尊重。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9條明確規(guī)定了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長期限及理由。即延長拘留期限的情況分為兩類:
一是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
二是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二、刑事拘留與司法拘留的不同?
司法拘留,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過程中,法院對于有嚴重妨礙訴訟行為的訴訟參與人以及其他人員采用的一種強制性手段。刑事拘留與司法拘留的主要區(qū)別是:
1、法律性質不同
刑事拘留是一種預防性措施,它是針對可能出現(xiàn)的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而采用的;司法拘留則是一種排除性措施,是針對已經(jīng)出現(xiàn)的妨礙訴訟活動的嚴重行為而采取的。
2、法律根據(jù)不同
刑事拘留是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采用的;司法拘留則是分別根據(jù)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采用的。
3、適用對象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適用對象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的適用對象是所有在訴訟過程中實施了妨害訴訟行為的人,既包括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也包括案外人。?
4、有權采用的機關不同
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決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執(zhí)行。與判決的關系不同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司法拘留僅僅是對有妨害訴訟行為人的懲戒,與判決結果無任何關系。
5、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期限已于前述;司法拘留的期限則最長為15日。《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guī)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jīng)人民法院院長批準。被處罰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zhí)行。該條規(guī)定的拘留屬司法拘留,不是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