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追究,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十公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國家林業(yè)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
二、放火罪的量刑標準有哪些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人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