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往往會經不住美色金錢誘惑,不小心中了別人的圈套,保守敲詐勒索的哭鬧。那么,什么是敲詐勒索罪呢,構成要件是什么呢?
案情介紹:
一女子被一廣東富商包養(yǎng)數月后拋棄,她心有不甘,拿走情人的名表,以此索要10萬元青春損失費,不料男友報警將她抓獲。昨悉,洪山區(qū)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其有期徒刑2 年緩刑2 年。
25歲的小敏是無業(yè)人員。今年初,她在一家歌廳唱歌時認識了40多歲的中年男子蔡某。蔡某是廣東人,在武漢做生意,有家室。兩人認識后不久,蔡某答應每個月支付3 萬元給小敏,讓她陪伴。幾個月后,蔡某提出了分手,小敏心有不甘,索要20萬元的分手費,但是遭到拒絕。
4 月12日,兩人在街道口一間酒店開房。次日凌晨5 時許,徐某趁蔡某熟睡之際,將其價值27。8萬元的“百達翡麗”手表以及一個“和田玉”掛件拿走,隨后以自己懷孕為由向蔡某索要“青春補償費”。蔡某佯裝同意支付10萬元,但是暗中報案。次日,小敏在武昌螃蟹甲農業(yè)銀行附近向蔡某索款時被民警抓獲。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敏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數額巨大,但由于敲詐未遂,而且受害人本身也有過罪,遂以敲詐勒索罪從輕判處小敏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律師解析:
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如下:
1、行為人為一般犯罪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為人必須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財物,這是敲詐勒索罪最主要的特點。威脅和要挾,是指通過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精神上的強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 懼,產生壓力。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種多樣,如以將要實行暴力;揭發(fā)隱私、違法犯罪活動;毀壞名譽相威脅等等。其形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還可 以通過第三者轉達;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財物的時間上,既可以迫使對方當場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傊峭ㄟ^對公私財物所有人、保管人 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其產生恐懼、畏難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財物。
3、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債權人為討債而威脅債務人的,則不構成本罪。
對于犯敲詐勒索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所說的“其他嚴重情節(jié)”,主要 是指敲詐勒索罪的累犯或者慣犯;敲詐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的;敲詐手段特別惡劣的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