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罰金的特征有哪些
1、罰金與沒收財產一樣,都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采取的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
2、按照我國刑法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罰金同沒收財產一樣,也只能執(zhí)行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執(zhí)行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后有的財產。
3、罰金的范圍只能是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個人所有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如果沒有錢款、可以對其擁有的合法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拍賣措施,用變賣、拍賣的錢款折抵罰金。
4、罰金的繳納是在法院的判決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罰的執(zhí)行問題。實踐中,人們對罰金的強制性特征毫無疑問,但對罰金的來源及范圍存在著誤解,認為罰金的來源不僅是犯罪分子本人的財產,同時也包括家庭共有財產。這無疑違背了我國刑法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在這方面沒收財產規(guī)定得很明確。
二、罰金與沒收財產的區(qū)別是什么
修訂的刑法第59條規(guī)定:“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yǎng)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蓖瑫r又規(guī)定:“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應有的財產?!?/p>
作為與沒收財產具有相似特征的罰金,卻沒有明確指出罰金的范圍及來源,往往忽視了罰金這一重要特征,造成司法實踐中,多數被判處罰金的犯罪分子及其家屬都是以家庭共有財產來充抵罰金。 當然,如果是出于家屬自愿無可厚非,但多數情況是因為其不明確罰金的來源和范圍,而被迫替犯罪分子繳納罰金。因此,應當正確理解罰金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