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高利轉貸罪?
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目前高利轉貸行為在中國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這種行為嚴重地破壞了中國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
高利轉貸罪有以下構成特征:
(一)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信貸資金的發(fā)放及利率管理秩序。所謂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其中銀行主要指工商銀行、農(nóng)業(yè)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四大國有獨資商業(yè)銀行;也包括若干投資主體合資設立的股份制銀行,如交通銀行、投資銀行、光大銀行、發(fā)展銀行、民生銀行等;此外還包括屬集體經(jīng)濟性質(zhì)的城市合作制銀行等。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主要指依法享有存、貸款經(jīng)營權的非銀行金融單位,如信托投資部門、保險機構、金融租賃公司、城市、農(nóng)村信用合作社等。
(二)本罪在客觀上表現(xiàn)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貸得金融機構信貸資金之后,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將貸款高利轉貸他人。
(三)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借款人,即經(jīng)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 (事)業(yè)法人、其他經(jīng)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而且以轉貸牟利為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高利轉貸罪的量刑標準
(一)自然人犯本條所定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單位犯本條所定之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適用上述罰金刑時,對“違法所得”應如何認定?是借款人高利轉貸所取得的利息,還是借款人高利轉貸所得利息與其應支付金融機構貸款利息之差?我們認為,本條立法之原意,在于懲誡借款人的轉貸牟利行為,應以后者理解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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