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受害人如何要求賠償?
1、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乾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jù)和理由;
(3)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二、刑事賠償?shù)恼埱髴蛘l提出?
1、賠償請求人要求刑事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2、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個月內(nèi)依法給予賠償。逾期不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shù)額有異議的,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nèi)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如果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則應向其上一級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3、復議機關應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二個月內(nèi)作出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或者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30日內(nèi)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是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決定,必須執(zhí)行。
4、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shù)臅r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nèi)。國家賠償?shù)臅r效《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guī)定了國家賠償?shù)臅r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shù)臅r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nè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