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明交通肇事原告資格的證據(jù)
1、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原告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fā)生后曾有名稱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當事人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家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系的證明。
6、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系的證明。
7、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負責人證明書(加蓋公章)。
二、證明交通事故發(fā)生的證據(jù)
1、交通肇事?lián)p害賠償訴訟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或調解終結事故等證明材料。
2、法醫(yī)鑒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傷殘重新評定書。
3、人身受損的,提交醫(y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醫(yī)療費發(fā)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yǎng)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fā)票等。
4、財務受損的,提交財務損失評估報告,維修發(fā)票。
5、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