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3公斤黃金刺殺美國大使
被奧巴馬政府列為美國在中東地區(qū)重大威脅的“基地”組織阿拉伯半島分支,面對美軍和也門政府軍的持續(xù)打擊,該組織放出狠話:殺死美國駐也門大使賞3公斤黃金、殺死一名美軍士兵獎2萬美元!
故意殺人罪的特殊情形
雇兇殺人
雇兇殺人是故意殺人罪的一種表現(xiàn)形式,被雇的實施殺人行為的人既是故意殺人罪的主體,又是雇兇人的殺人工具,因此,雇兇人與行兇人都是故意殺人罪的主體,只要實施了殺人行為,出現(xiàn)了法律規(guī)定的既遂或未遂但情節(jié)極其惡劣又沒有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等情節(jié),實屬罪大惡極,法院就會依判處其死刑。死刑還有死刑立即執(zhí)行與緩期兩年執(zhí)行兩種執(zhí)行方式,具體怎么判,都得由法官依據(jù)案件情節(jié)來決定。
可以肯定的是,雇兇殺人肯定是可以判死刑的,而且往往因其主觀惡性更大,有較強的隱蔽性,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更大,因此,往往也是法律主張嚴打的犯罪,被判處死刑的比例也更高一些。
逼迫、誘騙他人自殺
即行為人希望自殺人死亡,但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責,自己不直接動手,而是通過自己的逼迫、誘騙行為促使自殺者自己動手殺死自己,即借助自殺者自己之手達到行為人欲殺死自殺者的目的。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關鍵應查明行為人是否確實有刻意追求自殺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為在特定環(huán)境下是否足以導致他人實施自殺的行為,兩者缺一,則就不宜認定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教唆、幫助他人自殺
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論處,但考慮到在教唆、幫助自殺中,自殺者的行為往往起決定作用,因此,應根據(jù)案情從寬處罰。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不很積極,作用不大,主觀愿望出于善意,這時可不以犯罪論處。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殺,由于自殺者限于精神狀態(tài)或年齡因素對于自殺缺乏正確的認識和意志控制能力,對此,不僅要以故意殺人罪論處,而且還不能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