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刑事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辨認能力是指一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意義和后果的認識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為的能力。
對于一般公民來說,只要達到一定的年齡,生理和智力發(fā)育正常,就具有了相應的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從而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但是,在出現疾病的情況下,辨認自己行為的性質、后果的能力與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離。只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都具備,才屬于有刑事責任能力。
二、精神病人有刑事責任能力嗎?
1、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yī)療?!庇纱丝梢钥闯觯旱谝?,精神病人應否負刑事責任,關鍵在于行為時是否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第二,行為時是否有辨認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據行為人的供述來確定,也不能憑辦案人員的主觀判斷來確定,而是必須經過法定的鑒定程序予以確認;第三,對因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強制醫(yī)療。
2、完全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條第2款規(guī)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力,因此,應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3、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guī)定:“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毕拗菩淌仑熑文芰Φ木癫∪?,是介于前兩種精神病人之間的一部分精神病人。與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這種人并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樣,完全不負刑事責任。但是這種人作為精神病人,其刑事責任能力畢竟又有所減弱,因此,我國刑法規(guī)定對這種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可見,對于精神病人是否負刑事責任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而要根據不同情況做出不同的處理。以上就是對什么是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有刑事責任能力嗎問題的解答。如果您還有別的問題需要咨詢,建議同刑事法方面的律師取得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