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所謂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指的是運用某些特定的方法,即竊取、收買或者刺探,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行為。
大家可能在日常生活中對國家秘密有所耳聞,我國的國家秘密是有級別劃分的,分為絕密、機密以及秘密三種等級。值得注意的是,平常我們所說的情報以及相關的信息等國家秘密以外的資訊,并不屬于我國《刑法》中所規(guī)定的犯罪對象。
那么,在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這個具體罪名上,構成要件是什么呢?
首先,在犯罪客體上,本罪規(guī)定在《刑法》分則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之中,因此其侵犯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具體來說,是國家對國家秘密的相關管理制度。對犯罪客體的界定,有助于區(qū)分本罪與其他國家秘密類罪,同時也能夠清晰明確本罪的定性。
其次,在犯罪客觀方面上,本罪的行為表現(xiàn)是要采用竊取、收買或者刺探方法來非法獲取國家秘密。這里的“非法獲取”,指的是依法不應知道的人而知道該項國家秘密,或者是依法可以知道該項國家秘密的人但未經(jīng)過法定的手續(xù)而獲取了該項秘密。因為法律明確規(guī)定了竊取、收買和刺探這三種方式,因此如不是采用這三種方式獲取國家秘密的,就不能被評價為此罪。
再次,在犯罪主體上,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并不局限于特定具有掌握國家秘密的工作人員手上,而是注重對一般行為人在獲取國家秘密的非法性上的懲罰為宗旨。
最后,在犯罪主觀方面上,行為人的罪過形態(tài)為故意,即對其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有明知。
二、如何進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認定與區(qū)分?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雖然有構成要件上的特點可以區(qū)分,但是因為我國在國家秘密方面有若干類似規(guī)定,容易造成混淆。比如,我國《刑法》分則第一章中就規(guī)定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這個罪名與本文我們探討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很相似,但并不一樣。前者的犯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在定性上顯然比后者更嚴重,此外,前者的客觀表現(xiàn)是要境外機構提供非法獲取的國家秘密,而后者則不需要。
此外,我國《刑法》還規(guī)定了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這與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前者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非國家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故意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且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梢钥吹?,后者的犯罪只是獲取,并沒有泄露,而前者是故意使之讓其他不該知道的人知道。
三、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該怎么處罰?
日常生活中犯該罪的人不少見,比如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具有國家秘密的考試試題或答案等行為,常常被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提起公訴。對于這種犯罪,應該怎么處罰呢?
根據(jù)《刑法》第283條,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便是關于什么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以及其構成要件是什么,該怎么處罰等問題的相關解答。事實上,這種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在生活中并非遙不可見,因此,有必要加深對國家秘密的理解和對法律的學習,這不但有利于保護自身,也有利于增強守法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