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一)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概念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耕地管理制度。作為一個古老的農業(yè)大國,耕地是我國最重要的自然資源。然而我國人均只有耕地約1.3畝,僅相當于世界人均耕地4.1畝的1/3。耕地的貧乏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fā)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嚴加保護耕地是擺在全國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務,也是每個公民的重要職責。
本罪的對象是耕地資源。耕地資源分為已開墾的已耕地和尚未開發(fā)利用的后備耕地。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非法占用耕地,是指未經法定程序審批、登記、核發(fā)證書、確認土地使用權,而占用耕地的行為。非法占有耕地行為通常表現為:其一,未經批準占用耕地,即未經國家土地管理機關審理,并報經人民政府批準,擅自占用耕地的;其二,少批多占耕地的,即部分耕地的占用是經過合法批準的,但超過批準的數量且多占耕地的數量較大的;其三,騙取批準而占用耕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虛假文件、謊報用途或借用、盜用他人的名義申請等欺騙手段取得批準手續(xù)而占用耕地,且數量較大的。改作他用是指改變耕地的種植用途而作其他方面使用,諸如開辦企業(yè)、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礦、采土、采河,傾倒廢物等。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自然人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非法占用耕地行為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非法占用耕地的動機多種多樣,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如何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首先,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沒有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即使實施了占用農用地的行為,也不犯本罪;其次,非法占用耕地必須達到數量較大,數量沒有達到較大的,同樣不成立本罪;第三,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過失不可能構成本罪。以上就是對什么叫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以及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如何處罰的說明、分析,希望我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和啟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