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泳池騷擾15歲男孩
8月5日晚有人報警稱,一女子在游泳池騷擾未成年男孩,被騷擾男孩15歲,長相清秀,性格靦腆。報警人自稱是男孩的小姨,當事男孩的母親也在場。
猥褻兒童罪行為表現(xiàn)
猥褻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以性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一般表現(xiàn)為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奸等行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雞奸外,對于前四種行為判斷行為人主觀動機尤為重要,行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動機而實施撫摸、摟抱、親吻等較為普遍的行為,其本身不具違法性而無法律介入之必要。
根據(jù)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有些猥褻兒童行為通過治安處罰即可達到懲戒效果。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褻兒童的行為都要受到刑事處罰,這是制定刑事處罰標準的前提;
其次從中國刑法對猥褻兒童行為的處罰規(guī)定來看無疑是強調(diào)從重打擊的,這也就要求我們在制定標準時要從嚴把握,不宜將納入治安處罰的猥褻兒童行為范圍放得過寬;
再次從實際情況看,猥褻兒童行為多發(fā)生在思想意識相對落后的農(nóng)村地區(qū)和社會基層,猥褻兒童的行為往往不僅給被害兒童造成了身心傷害,同時也對被害兒童的近親屬帶來較大痛苦,因此在對猥褻兒童行為進行處理時,也要將此現(xiàn)實狀況一并考慮。
由此根據(jù)中國法律的規(guī)定并結(jié)合司法實踐,建議凡具有以下猥褻兒童的情形之一的,應(yīng)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一年內(nèi)猥褻兒童兩次以上或一次猥褻兒童兩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脅迫或以之相威脅等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
(三)猥褻兒童致使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損傷的;
(四)猥褻兒童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如嚴重損害兒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兒童近親屬精神錯亂或自殺的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