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訴訟法保釋中的人保是什么
人保又稱保證人制度,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并出具保證書,由其以個人身份保證被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保證方式。
《刑事訴訟法》第54條規(guī)定,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處和收人。
另外,最高人民檢察院《規(guī)則》第48條規(guī)定:采取保證人保證方式的,如果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愿繼續(xù)擔?;蛘邌适l件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變更為保證金擔保方式。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5條的規(guī)定,保證人在擔保期間,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監(jiān)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56條的規(guī)定;
(2)發(fā)現(xiàn)被保證人可能違反或者已經違反本法第56條規(guī)定的,應當及時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
保證人擔保是純粹的人格擔保。保證人如果沒有盡到法定的義務,必須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即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56條規(guī)定的行為,保證人末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財產保是什么
財產保又稱保證金制度,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保證方式。實行財產保,符合我國的國情,適應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與犯罪分子作斗爭的需要,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覺地履行義務,保證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實施。
財產保是以交納保證金的形式擔保?!缎淌略V訟法》第53條明確規(guī)定的是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保證金,因此排除了由被取保者之外的人交納的情形。保證金的形式只能是貨幣,包括中國貨幣和可以在中國金融機構兌換的外國貨幣。
保證金數(shù)額的多少,根據六機關《規(guī)定》和有關司法解釋,由決定機關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案件的性質和情節(jié)、人身危險性、經濟狀況、涉嫌犯罪的數(shù)額、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及認罪、悔罪表現(xiàn)等確定。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規(guī)則》第44條的規(guī)定,保證金數(shù)額最低為1000元。
根據六機關的《規(guī)定》,無論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還是公安機關決定采用保證金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由公安機關統(tǒng)一收取和保管。
兩種取保方法只能選擇其一,不能同時并用。至于選擇哪種保證方式,由作出取保候審的公、檢、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