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guī),在信用卡的發(fā)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為。
二、如何正確認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呢?
(一)客體方面,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二)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shù)?,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shù)量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shù)量較大的;
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4、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按照法律規(guī)定,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行為之一的。就構成本罪。
(三)主體方面,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三、妨害信用卡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我國刑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shù)?,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shù)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shù)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上文就為您簡單介紹了以下妨害信用卡罪的概念和認定,以及刑法對該罪的量刑標準。從刑法對妨害信用卡罪的處罰上來看,主要是根據(jù)犯罪行為所涉及的數(shù)額大小和情節(jié)輕重程度來確定量刑標準的。例如,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數(shù)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所以在實踐中一定要準確把握該罪的量刑標準。我們建議被告人最好可以委托專業(yè)的刑辯律師為其進行訴訟,律師一定會從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fā)為其爭取最合理的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