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認識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一項強制措施。正確使用取保候審不僅能提高審判效率,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防止超期羈押,而且能夠通過正確處理這一常見的訴訟問題,實現(xiàn)司法程序公正、實體公正。
取保候審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在偵察、起訴、審判各階段中,都面臨正確適用這一強制措施問題,取保候審的性質是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或者 交納保證金,保證被保證人不得自行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在被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不得妨礙司法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的實質意義就是既 不關押,又要使訴訟活動正常進行。只有不關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才可能得到實現(xiàn),被告人才可能在有相對人身自由的情況下,收集證據(jù)、學習法律聘 請律師辯護人,被告人的人格尊嚴和訴訟平等才可能得到保障,在實現(xiàn)自己訴訟權利的時候,為司法機關查清案件事實,提供被告方的充分證據(jù),從而在客觀現(xiàn)實 中,有效的促使司法公正的真正落實。
二、如何正確適用取保候審?
在審判階段,適用取保候審應注意的問題。
1、取保候審必須堅持 刑事訴訟所規(guī)定的根本條件,通過對案件的審查,看是否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使用附加刑的,一是從犯罪的類別上看法定刑的規(guī)定,在法定刑的條件下,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法明確規(guī)定有管制、拘役的,或者規(guī)定有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采取取保候審不致于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三 是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正在懷孕、哺育自己嬰兒的婦女。刑事訴訟法所規(guī)定的上述取保候審的原則規(guī)定。是我們在適用取保候審時首先要考慮的執(zhí)法指導 思想。
2、在審判實務中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中,根據(jù)解釋第66條規(guī)定,對被羈押的被告人不能在法院一 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xù)查證,審理的,對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但證據(jù)不足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可以適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上述規(guī)定,擴大了人民法院在 審判實務中適用取保候審的范圍,規(guī)定具有法律約束力。在審判實務中我們應當切實執(zhí)行,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積極審查程序證據(jù),正確穩(wěn)妥的采取取保候審,做 到程序合法、手續(xù)完備。這里所說的程序方面的證據(jù)具體是指:
(1)一審、二審的立案審批表,一審、二審受理案件的通知日期;
(2)被告在被采取強制措施的 羈押手續(xù)和準確日期;
(3)患有嚴重疾病的衛(wèi)生醫(yī)療部門的證明;
(4)嬰兒出生證明及衛(wèi)生部門所出具的有效證明;
(5)對有些沒有直接書面證明材料的,可 以由證人予以證明被告的人身情況。同時,在程序上還要求主審人或合議庭作出書面報告,必要時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取保候審。
3、 在法定范圍內,要盡可能多的適用取保候審。一是對于不是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不是暴力犯罪,兇殺案件,可以考慮適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二是對未成 年人犯罪,應當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點,考慮未成年人的現(xiàn)實處境,如正在上學等情況,可以積極考慮采取取保候審;三是對屬于過失性犯罪的,只有歸 案后,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被害人予以諒解的,可以考慮適用取保強制措施。四是對于沒有前科,平時一貫表現(xiàn)很好,在群眾中有一定的威信,單位反映較 好的,因一時沖動犯罪的,可以適用取保候審;五是對從犯、中止犯、預備犯等有法定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情節(jié)的??梢赃m用取保候審;六是對案件事實簡單,清楚明 了的一次性犯罪,如盜竊價值1000余元,剛夠上刑事處罰的,可以適用取保候審;七是對于住所明確、身份明確,不是外地人,不是流竄性犯罪的??梢赃m用取 保候審;八是在排除被告人有逃跑、自殺繼續(xù)犯罪,對證人、檢舉人、被害人極其家屬的人身、財產(chǎn)進行侵害報復的,可以考慮適用取保候審;九是事實清楚,被告 人承認犯罪事實,接受裁判,可以適用取保候審,十是有些案件雖然較為復雜,但是被告人在偵察、起訴訴訟階段多次作了充分陳述,前后意思表示一貫一致,取保 后不會竄供等妨礙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可以適用取保候審。上述所列舉的是審判實踐中常見的可以適用取保候審的情況。這些問題在具體的審判實踐中,不能簡單 的照搬,要綜合案情,在正確把握取保候審立法積極意義的基礎上,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做好各項完備手續(xù),正確執(zhí)行程序法的基礎上,積極大膽地適用取保候 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