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行的強制措施中的一種。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律師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后7日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并且 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同意,并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 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申請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下列人員可令其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速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5)拘留后需要逮捕但證據還不充足的;
(6)已被羈押,但在法定期限內不能結案,適用取保候審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受托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保證人須與本案無關,并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人身權利不受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