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殺妻后給兒子打電話
8月4日早,沈陽市和平區(qū)一徐姓男子懷疑妻子出軌,在車站堵人發(fā)生爭吵。一怒之下,連刺妻子5刀。行兇后,男子并未逃走,自己打電話報警后,給兒子打電話稱“我把你媽殺了!”
目前,徐某已經(jīng)被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成立自首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jù)法律的相關(guān)規(guī)定,成立自首需要具備3個條件:
1。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動機。犯罪分子出于真誠悔罪自動投案的自首,犯罪分子雖有投案的誠意,但由于傷病不能投案的而委托他人代為投案,或首先信電投案的等一切方式,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和出于何種動機都屬于投案自首。
2、犯罪分子必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這是自首的本質(zhì)特征。犯罪分子供述的必須是自己實施并由自己承擔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時,不僅要求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而且要交待所知的共同犯罪。如果犯罪人交待的是自己耳聞目睹的他人的罪行,是檢舉揭發(fā),而不是自首。
3、犯罪人愿意接受國家的審查和追訴。犯罪人主動的聽候司法機關(guān)的偵查、起訴、審判活動是衡量犯罪人是否悔改的重要表現(xiàn)之一。如果投案后,又逃脫司法機關(guān)對他采取的強制措施;或僅以電信方式交待罪行,久不歸案的;或偷偷把贓物送到司法機關(guān)門口,不肯講明身份;這些明顯是不愿接受國家的制裁的表現(xiàn),不能以自首論,只能視為悔罪的一般表現(xià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