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言炸建委歌手獲釋
7月29日,歌手吳虹飛的代理律師陳建剛與李金星在北京朝陽區(qū)看守所會見了吳虹飛。陳建剛稱,吳虹飛發(fā)出“炸建委、居委會”的微博后,被警方以尋釁滋事罪刑拘,警方已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向北京市朝陽區(qū)檢察院提請逮捕吳虹飛,但檢察院稱查無此案。
如何認定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