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丈夫當(dāng)街割喉
近日在網(wǎng)上有一組圖片顯示,廣東佛山一女子遭丈夫當(dāng)街割,路人見狀連忙阻撓。據(jù)圖片所示,陳某一只手按著康某,另一只手從腰間掏出一把短水果刀,朝著康某身上刺。被刺傷的康某鮮血直流。受傷的康某邊掙扎邊大聲呼救。陳某不顧妻子的掙扎,繼續(xù)朝其亂刺。
很快,陳某被4名路人拉開,康某被送往附近羅村醫(yī)院救治。 只見陳某一只手按著康某,另一只手從腰間掏出一把短水果刀,朝著康某身上刺。被刺傷的康某鮮血直流。受傷的康某邊掙扎邊大聲呼救。陳某不顧妻子的掙扎,繼續(xù)朝其亂刺。多名聽到呼救聲的路人趕緊上前勸阻。
故意傷害罪量刑標(biāo)準(zhǔn)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yán)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jī)能的;
(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其中“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dāng)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并發(fā)癥,以及其他嚴(yán)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 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xué)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
3.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yán)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里所說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 于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傷害后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jié)果。“特別殘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yán)重殘疾而采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