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對證人有哪些要求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wù)。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但是,雖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如果能夠辨別是非并能夠?qū)⒆约核私獾陌讣闆r準確表達出來,如盲人講述所聽到的情況,聾、啞人講述所看到的情況等,依法也可以作為證人。對于證人能否辨別是非、能否正確表達,必要時可以進行審查或者鑒定。
證人必須是自然人,并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在訴訟角色上,了解案情的人(如法官、檢察官、公安機關(guān)、鑒定人等)應(yīng)當優(yōu)先履行證人義務(wù)。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應(yīng)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fù),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zé)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法律對證人證言有哪些要求
收集證人證言的途徑應(yīng)遵循“詢問證人”的程序。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guān)提供證言,但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guān)的證明文件。詢問證人不得另行指定其它地點。詢問證人應(yīng)當個別進行。證人證言有以下特點:
1、證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所以,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證詞更客觀;
2、證人證言是證人對感知或傳聞情況的反映,所以,可能受到證人的主觀因素和客觀條件的影響;
3、它只是證人對案件有關(guān)情況的客觀闡述,而不是推測或分析意見;
4、證人證言的來源和證明的問題范圍十分廣泛,是刑事訴訟中最常見的一種證據(j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