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認定誹謗罪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1、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事實誹謗行為的室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3、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fā)生。行為人的目的在于敗壞他人名譽。
二、誹謗罪與民事名譽侵權行為的不同
要注意誹謗罪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jié)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guī)的誹謗行為,必須局限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于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guī)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
(1)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
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布虛假消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后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fā)、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另外,《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實誹謗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節(jié)較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規(guī)定:
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