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煽動村民圍堵警察辦案
2009年1月9日16時許,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田東縣公安局黎警官、秦警官、黃警官三人到作登瑤族鄉(xiāng)馱瓜村宜屯調查牛馬被盜案件,來到宜屯后了解到黃牛已被轉移,追蹤到屯口處時被陸某用摩托車攔住,陸某以車輛擋風玻璃被砸,伙同陸某某煽動村民手持砍刀等物件圍堵警車,在得知警察身份證后,陸某與陸某某敲打警車,戳破輪胎,打算將警察推下山,三名警察被圍困9個小時。經(jīng)當?shù)卣r償陸某被他人砍壞的摩托車5800元后,警車終于被放行,但已無法追查被盜黃牛。
妨害公務罪如何處罰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田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陸某、陸某某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構成妨害公務罪。
故以妨害公務罪陸判處陸某、陸某某有期徒刑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