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賣血牟利
2012年8月底,呂某因手頭緊張,到網上尋找發(fā)財之路,發(fā)現有個帖子介紹互助獻血,稱獻血400毫升即可獲得500元。呂某按照電話聯系到負責人,幾經波折后獻了血并拿到500元。呂某進一步觀察了解互助獻血的過程,然后聯系他人,找來老鄉(xiāng)趙某,開始一起組織賣血。2012年9月5日,呂某和趙某被當場抓獲。
非法組織賣血罪如何處罰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呂某、趙某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組織賣血罪,鑒于二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以依法從輕處罰。
法院以非法組織賣血罪分別判處呂某和趙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