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訴案件有哪些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條規(guī)定的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條第1款規(guī)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guī)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條規(guī)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所謂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jié)較為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應當注意的是,這類案件強調被害人的舉證責任,自訴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被害人等有無證據或者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沒有證據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條第1款規(guī)定的故意傷害案。通常這類案件被稱為輕傷案。
2.刑法第245條規(guī)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條規(guī)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條規(guī)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條規(guī)定的遺棄案。
6.刑法分則第3章第1節(jié)規(guī)定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則第3章第7節(jié)規(guī)定的侵犯知識產權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除外。
8.屬于刑法分則第4章、第5章規(guī)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以上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偽證罪、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二、公訴轉自訴案件有哪些
為了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公民“告狀難”問題,切實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三)項規(guī)定,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就是說,被害人可以有條件地將公訴案件轉化為自訴案件。《刑事訴訟法》第87條、第145條還規(guī)定,對于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利的公訴案件,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偵查的,被害人可以向檢察院提出,請求檢察院監(jiān)督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必須立案;對于檢察機關對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被害人不服的,即可以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即把公訴案件轉化為自訴案件。